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保管及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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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29 点击: 248 字体: 小 中 大 共有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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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交部和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赴港澳特区通行证的保管同因公护照的保管规定一样,回国后十五天内交总局护照签证室或总局国际合作司授权自行保管单位保管,如不按期归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注销应由总局护照签证室统一进行,任何个人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私自进行销毁。 |
| 关键词:护照 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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